| 索 引 号 | 01428808-4/2019-0000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9-05-24 |
| 标 题 | 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办发〔2019〕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宁办发〔2019〕32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各村(社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强化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村级收支票据及时登记入账,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的发生,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
| 时 效 | |||
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宁办发〔2019〕32号
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村(社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强化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村级收支票据及时登记入账,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的发生,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和使用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立落实整改责任制,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规范”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票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自查方法步骤
(一)自查方法: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管会计及票据管理人牵头与各村(社区)报账员通过查阅凭证,翻阅票据存根资料等方式,查找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二)自查步骤:5月20日—5月25日村级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村级整改时间:5月25日—5月26日完成整改,并于26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经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农经站备案;5月21—5月26日“三资“代理中心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整改时间:5月26日—28日;并于28日之前将附件3附件4经主管会计、票据管理人签字上报农经站备案。
三、自查范围、内容、参照标准
(一)自查范围
2016年1月—2019年4月各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票据管理中:1.是否设置票据领、用、存管理台账;2.是否实行先缴后领,连号顺序使用;3.空白票据的发放是否进行编号登记;4.是否有领票人签字;5.村级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6.有无相互窜用现象;7.各村开具的票据是否及时入账;8.每月是否与村(社区)报账员进行票据核对;9.收支票据有无不入账情况,10.是否建立村干部年末收支承诺书档案。
村级在票据使用中:1.是否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2.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是否使用“江苏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3.是否存在开空头收据、白条收据或不开票现象;4.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务活动是否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5.是否用收据代替销售发票;6对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内部支出是否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支出凭证”;7.村级向外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是否加盖“财务章”;8.每月是否将收支票据及时上缴入账;9.是否存在票据不入账情况;10.当月使用的票据是否与票据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核对。
(三)自查参照标准
《海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农组[2018]1号)、海州区村级工作“四项清单”规范操作手册。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落实,按照查补短板,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街道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不负责任、搞形式走过场的,对存在问题应改未改的、应查未查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宁海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票据使用整改清单
3.“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票据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4.“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票据管理整改清单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