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8-4/2018-00009 | 分 类 | 其他 / 通告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07-26 |
标 题 | 关于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文 号 | 宁办发〔2018〕5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各村(社区):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强化村账代管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街道村(社区)村级“三资管理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 ||
时 效 |
关于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关于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强化村账代管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街道村(社区)村级“三资管理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全面摸清各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立落实整改责任制,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规范”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自查范围、内容、参照标准、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范围:2015年1月-2018年6月各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资金管理中,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是否及时报账,是否有坐收坐支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是否履行民主管理程序、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是否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租赁、发包是否经过民主程序等。
(三)自查参照标准:海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农组[2018]1号)、海州区村级工作“四项清单”规范操作手册要求以及区委巡察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自查方式:通过查阅账簿、凭证,翻阅台账资料等方式。
(五)自查时间:7月1日—7月8日开展自查;整改时间:7月9日—7月14日完成整改,并于15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经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农经站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落实,按照查补短板,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街道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不负责任、搞形式走过场的,对存在问题应改未改的、应查未查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宁海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