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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808-4/2016-0001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8-14
标 题 关于转发《海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文 号 宁政发[2012]10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海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关于转发《海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4 阅读次数:

各村、各单位:

  现将《海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筹资方案通知

  宁海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1

(共印21份)

海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乡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快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现根据区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运行时间

  2013年市区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界定为市区没有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要做到应保尽保。筹资时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员,凡已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即使再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不再享受市区新农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补偿在内的相关待遇。

  在我乡范围内经商、上学、就业、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请携带身份证到就近村委会办理。按照农民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为满足市区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开发了“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区农村居民可在参加市区新农合的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保险。

  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时间为2013年1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

  二、基本原则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组织,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费参加的原则。

  2、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补偿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

  4、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5、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三、基金筹资标准

  我市市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农民个人筹资和省、市、区财政补助的筹集机制:参保农民个人筹资70元,财政补助280元。意外伤害个人交费10元,新农合基金补助5元,合计个人筹资80元每人。

  困难补助人员的个人缴费,经区民政部门确认后,由市、区财政予以专项补助。

  四、基金组成和补偿模式

  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家庭账户基金用于门诊补偿,每个参合家庭门诊年报销封顶线为参保人口每人180元的总和,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额为15万元封顶。

  五、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六、个人基金收缴办法和要求

  1、由乡政府组织协调,层层动员,明确责任和要求。

  2、乡政府对各村负责上门宣传及收缴农民个人基金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保证其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3、各村(居)负责上门宣传及收缴农民个人基金,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由所在村居负责,录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由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215日前进入管理系统。

  4、动员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按每人80元标准收缴个人基金,同时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据。

  5、按村、乡、区逐级上交有关统计表和农民缴纳的参保基金,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1)农民缴纳的2013年个人基金,由村负责在1110日、1120日、1130日分别进入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121日前全部交清。由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1210日前全部进入区财政专户。

  (2)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1)和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困难补助人员统计表,由各村逐项认真审核无误后,将纸质和电子表格报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截止时间2012125日前。

  (3)新增参合农户,填写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增农户登记表(附件2),由市农保中心打印合作医疗保险卡。

  (4)原合作医疗保险卡遗失的续保农户,续保农户上缴制卡工本费10元,由市农保中心重新核发合作医疗保险卡。

  七、工作注意事项

  1、严格审核参保人员资格,不得随意扩大参保人员范围。

  2、严格遵守“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农民参保。

  3、必须及时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据。

  4、填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时,要字迹工整、清楚、准确。录入电子表格时,要按照标准格式。

  5、在进行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要及时录入电子表格,以免影响参保人员信息上报进度。

  八、工作任务指标

  1、各村的参合率要求达到98%以上。

  2、村(居)在统计应保人数时,要注意与上年度统计数字保持连续性。

  九、工作进度督查

  1、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实现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的目标任务,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2、各村(居在开始基金收缴工作后,于1120日、1130日下午1600点前,携带交款凭证向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报送《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进度表》(附件3),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整理后报区合管办。附件表格在邮箱:hz85219628@163.com密码:85219628

  附件:

  1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人员统计表(本表为Excel表格)。

  2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增户登记表(本表为Excel表格)。

  32013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进度表。

  4、宁海乡参合信息录入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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