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18-00042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31 |
标 题 |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 | ||
文 号 | 海民发〔2018〕59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海民发〔2018〕5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连云港市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暂行办法》(连民福〔2018〕10号连财社〔20 | ||
时 效 |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
海民发〔2018〕59 号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
岗位补贴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连云港市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暂行办法》(连民福〔2018〕10号 连财社〔2018〕90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开展2018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1、对在本区已许可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中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业 2 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一次性岗位补贴;请各民政办负责通知、统计、初审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附件1)
2、对在本区取得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该岗位工作的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直接向区民政部门申请。(附件2—5)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并于 2018 年 11 月 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附件:1.海州区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2.养老护理岗位一次性入职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3.《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4.《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5.《连云港市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申
请表》
6.《连云港市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人员花名册》
海州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