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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1-0004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0 |
标 题 | 关于尊老金发放流程和公示网站的情况说明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四)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 ||
时 效 |
关于尊老金发放流程和公示网站的情况说明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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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尊老金发放流程和公示网站的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
《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主要承担《海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第39条“尊老金”职能,现将该项补助发放流程和公示网站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承担。90至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80至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二、发放条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公民均属尊老金的发放对象。
三、申领和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委托人)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最新日期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老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东方农商银行或者江苏银行)这些资料向户口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手续。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调查核实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将审批通过的名单核准后转区财政局核拨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向区民政局申报尊老金停发和增发手续。
海州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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