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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7180-5/2018-00055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3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民发〔2018〕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海民发〔2018〕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民政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在本区已许可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中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02-23
阅读次数:
海民发〔2018〕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民政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在本区已许可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中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请各民政办负责通知、统计、初审并于2018年3月10 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附:海州区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18年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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