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1-0000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标 题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海州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时 效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海州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海民发〔2021〕9号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海州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场、开发区及相关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2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号)、《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连民养老〔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区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和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及对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
等级评定专家组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初审和实地评定。
三、评定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并已在海州区民政局办理备案,且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要求和条件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置,同时通过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备案的老年护理院,同上要求。
四、评定程序
(一)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一级到三级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向区民政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经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1);
2.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承诺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处于执行期内、未被立案调查或处于调查期间(见附件2);
3.自评报告(见附件3);
4.经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见附件4);
5.有效期限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6.养老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入住人员花名册、财务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需加盖机构公章。
(二)材料初审
区评定委员会及评定专家组对参评养老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材料合格的,进入实地评审阶段。
(三)现场评定
评定专家组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养老机构评定的项目、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核查评分。
(四)初步核定结果
由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根据现场评定专家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五)公示并确定结果
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养老机构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评定小组做好评审工作,把等级评定活动作为带动提
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推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认真准备,提升服务质量。各参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定前的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做好参评材料准备和自评工作,确保申报评定达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定公平、公开、公正。
海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