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1-0000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19 |
标 题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需在智慧养老小区服务站点改造建设对外展示区域 | ||
时 效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民发〔2021〕4号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根据2021年海州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海州区民政局承担我区2个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建设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相关报送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1.入户改造。针对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易因突发疾病、疏忽健忘而发生意外、走失、使用智能化设备困难等情况,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充分保护老年人生活隐私的前提下,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在老人家中安装人体生命体征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制作佩戴式智能设备,设备无需频繁充电、含身份信息、可传输定位信息。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利用智能设备采集老人健康信息情况,通过自动化的信息数据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老年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并同步推送风险信息至老年人亲属、为老服务组织,全力保障老人生命安全。
2.平台建设。要有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团队并有功能齐全的智慧养老软件系统,作为控制管理的核心中枢,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纽带,通过穿戴智能设备、呼叫器等应急救助设备与养老服务机构、子女、社区工作人员手机联网。需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通过紧急呼叫设备主动发起、或通过智能生命监测设备自动发送远程求助信息,由平台实时响应,降低意外发生的风险。
3.人脸识别系统及设备。需在智慧养老小区内加装网络摄像机,建立人脸比对系统,对进出楼宇或小区的老人自动登记、长时未出现告警、危险区域告警等,全面保障老人安全。
4.站点运营及上门服务。要有无第三方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辖区内专业社会组织和品牌养老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中医推拿、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5.产品展示。需在智慧养老小区服务站点改造建设对外展示区域,用于展示智能化产品设备、操作系统,展厅起示范带头、对外宣传等作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是封闭式管理小区;二是2005年后建成小区;三是小区内设有非第三方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配套政策
1.入户改造,3000元/户,100户,一次性投入;
2.平台建设,10万元;
3.人脸识别系统及设备,10万元;
4.站点建设补助,14万;
5.上门服务,期限3年,100元/月/户。
6.站点运营补贴,15万/年。
四、期限
1.申报期限:2021年2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
2.项目实施期限:从确定建设单位算起2个月内完成。
3.试点期限:3年。
五、确定试点小区办法
1.区民政局党组会议根据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研究决定试点建设小区;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组织。
六、其他
1.区民政局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并配套相关经费;
2.镇街负责项目监管,并根据进展情况下拨配套经费。
3.试点项目后期运营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第三方制定。
附件:海州区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