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0-0002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12-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其他〔2020〕5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二)区慈善总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民发〔2020〕59号
关于印发《“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高新区、开发区、各慈善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民政部门、慈善分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组织实施。
海州区民政局 海州区慈善总会
2020年12月15日
“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关注特殊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的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慈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急难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本项目救助对象为本区户籍,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
三、资金来源
省、市、区慈善总会共同募集“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项目救助资金,总金额32万元:省慈善总会下拨资金16万元、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11.2万元、区慈善总会配套资金4.8万元。
四、救助标准
(一)因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因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3-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区民政局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应及时转介区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再救助。困难家庭或个人向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区慈善总会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二)区慈善总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与区民政局进行沟通,了解家庭或个人获得政府救助的情况。经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困难家庭或个人向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三)区民政局核实申请对象的民政救助情况,并提供已获得过民政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求助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区慈善总会审核申请情况,并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一并报市慈善总会。
(四)由市慈善总会核定、审批救助对象情况和救助额度,并联合区慈善总会发放慈善救助款,款项直接拨付至受助人银行账户。
(五)各区慈善总会每月底将审批材料报送至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慈善总会。
六、相关要求
(一)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做好联络沟通、协同配合,根据项目救助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对接政府现行救助政策,开展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慈善再救助为补充的政社联动模式,形成救助合力。
(二)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做好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对求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并对救助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及时对困难群众开展救助,要将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家庭自救相结合,并及时进行跟踪督查、评估。
(三)坚持依法行善、规范运作。慈善资金的使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雪中送炭,切实帮扶到亟需救助的特困群众。救助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情况不实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重新调查核实,追回善款。
(四)求助对象需提供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造成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金额作为申报救助依据。(重大疾病申报材料包括“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申请审批表、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医保报销完的发票复印件)。
(五)本项目与“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同时实施,原则上申请人同一救助事项只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六)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至2021年6月。
(七)本项目至2021年2月完成16万元救助额度,至2021年6月完成剩余16万元救助额度。
附件:“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