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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80-5/2020-0002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12-10
标 题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发放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
文 号 其他〔2020〕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挡确定
时 效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发放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21 阅读次数:

海民发〔2020〕57号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发放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相关要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确定。

经研究决定,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80元、40元、0元,并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确定,六项全达到的为全自理;四项及以上达不到的为全护理;三项及以下达不到的为半护理。

各镇街要在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附件:海州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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