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3-0001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 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3〕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 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场、园区民政部门,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海州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切实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深入排查整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民规〔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复核工作,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与复核内容
各单位以2023年5月底全区在册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为基础开展复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复核要做到100%入户核查,对长期不在本辖区生活的残疾人,要通过视频的方式开展核查。
(一)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补尽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特别是新增低保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
(二)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核查补贴对象是否存在退出情形(包括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退出低保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老干部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
(三)收入或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四)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月停发);
(五)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
各镇街、农场、园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次复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复核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复核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复核阶段。(2023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复核要求,结合前期已开展的收入核查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复核工作,对发现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补贴标准需要调整退出或变更。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0日)
复核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连同附件1、2、3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至区民政局206室,附件4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填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至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苏航,联系电话:83088573。
四、工作要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动态管理,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2023年度海州区残疾人员两项补贴集中复核表
2. 2023年度海州区镇(街)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
3.2023年度海州区镇(街)退出享受两项补贴
待遇人员名单汇总表
4.2023年度海州区镇(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残疾人证信息汇总表
海州区民政局 海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2023年度海州区残疾人员两项补贴集中复核表.pdf
2. 2023年度海州区 镇(街)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pdf
3. 2023年度海州区 镇(街)退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