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1-0002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
标 题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1〕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4.组织开展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
时 效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海民发〔2021〕29号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
二、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顺序
民政服务机构是安全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民政服务机构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科室、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分析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对镇(街道)涉及民政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全区民政系统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2.每季度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4.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5.督促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区民政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监督各分管具体业务的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保障工作条件。
3.每月组织召开党组分管业务负责人和科室长会议,听取各条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领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6.民政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民政系统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局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
4.组织开展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相关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对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民政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四)分管其它业务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
4.民政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五、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对上对下协调沟通衔接工作,跟踪落实领导批示督办事项。
2.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制定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文件和具体措施。
3.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演练计划和总结报告,修订和完善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加强民政系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完善责任体系,指导协调民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消防知识培训、应急演练。
5.统筹民政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6.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受灾及救助情况、责任事故的报送工作。
8.参与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善后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电传送。
2.负责局党组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的记录。
3.负责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采购。
4.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应急处置车辆保障工作。
5.负责协调申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
6.负责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社会保障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公办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2.指导镇(街道)民政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3.牵头负责非法民办养老机构的打击取缔工作,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行业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摸排, 防范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突发的安全事故的服务对象及时救助。
5.负责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社会治理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安全监管工作。
2.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内容。
3.负责调处边界争议纠纷。
4.负责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困境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摸排, 防范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突发的安全事故的服务对象及时救助。
2.负责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
4.负责单位办公场所、婚登服务等区域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青龙山公墓管理处(殡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工作人员及丧属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
4.负责单位办公场所、食堂、施工现场、墓区等区域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负责加强春节、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民政部门管理的祭祀、丧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7.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8.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海州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