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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2-0001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
标 题 | 关于同意浦南镇建设新湾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 ||
文 号 | 海民发〔2022〕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同意浦南镇建设新湾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28
阅读次数:
海民发〔2022〕58号
关于同意浦南镇建设新湾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浦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设浦南镇新湾村公益性公墓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浦南镇新湾村公益性公墓。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该公墓为公益性骨灰公墓,为当地群众安(放)葬骨灰服务,不准对外经营。
二、该公墓属浦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运营、管理,不得引入民间资本投资运营或公办民营。
三、该公墓占地面积5.98亩,倡导推行骨灰立体式存放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法,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四、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统一配置卧式墓碑,提倡使用小型或微型卧碑,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骨灰容器。
五、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按照公园化、景观化、园林化的标准设计。公墓主题文化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殡葬文化和人文理念,努力创建墓区园林化、墓穴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式多样化的环保生态墓园,整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禁止建设豪华墓、家族墓。
六、凭此批复件到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该公墓业务受市、区民政局业务指导,由区民政局负责日常监督,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此复。
海州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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