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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4-X/2019-000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03-25
标 题 关于立即在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路南办〔2019〕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路南办〔2019〕7号关于立即在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刻汲取盐城市响水陈家港“3.21”爆炸事故教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海委办发《关于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
时 效

关于立即在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25 阅读次数:

路南办〔20197

 

关于立即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刻汲取盐城市响水陈家港“3.21”爆炸事故教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海委《关于立即在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海委201910号)部署要求,路南街道办事处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自身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企业。对危化品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凡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产。

2.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高处施工平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专项整治;强化现场、施工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情况;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非法违法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3.消防领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依法依规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单位为重点,强化三合一”“多合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开业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特种设备领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加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各条线、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社区和部门专项检查、办事处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企业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要于41日前报安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抽查面要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清单,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改措施。要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督查检查阶段。办事处安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好、落实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刚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督查。办事处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请各各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于327日前,专项行动总结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检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以及检查工作照片422日前报至办事处安监所

联系人:高玉成、时亚芹   电话: 85571701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2.检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9325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名称

整改责任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督改责任单位

督改责任人

联系电话

隐患类别

隐患等级

隐患具体情况

隐患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

填报人:                                         


附件2

 

检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

查出的问题、隐患

查出的问题、隐患处理措施或交办情况

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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