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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4-X/2019-00003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02-12
标 题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路南办〔201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落地,现将《路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1.各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附件3)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居民小区明确1名
时 效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12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落地,现将《路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各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附件3)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居民小区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各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相关信息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2月1日报街道备案。
  2.各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包括社区、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建立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2月1日由各社区汇总报街道备案。
  3.各接收传播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和流程,将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到各自QQ群或微信群。
  4.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道路结冰等橙色预警信号时,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应在完成接收传播后1小时内,汇总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反馈表》(附件1-附表1),报街道联络员。
  5.该工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各单位、各社区应对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附件1-附表2、3),切实做好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落实和自查工作。
  附件:1.路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2.路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表
  3.路南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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