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5724-X/2018-00025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11-06 |
标 题 | 路南街道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 ||
文 号 | 路南办〔2018〕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海州区政府办印发的《海州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促进路南街道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
时 效 |
路南街道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海州区政府办印发的《海州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促进路南街道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协同教育局等主管部门,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整治内容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 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8年11月15日前)
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11月10日前,广泛宣传,张贴集中整治校外培训通告,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2.综合执法(2018 年 12 月15 日前完成)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街道纪工委、教育、安监、食安办、城管、综治等部门,配合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并对所辖区域校外培训市场进行动态管理。
3.长效监管(2018年 12月31日前完成)
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现无盲区无死角的监管,防止部分无证无照机构死灰复燃或者新的无证无照机构出现;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履行自身职责。街道计生(教育)办承担综合整顿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时的组织协调。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跟踪问责。宣传办负责加强政策宣读解读、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教育、民政、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审批或者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排查,依法依规处置。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综治等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督治理。各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实现无盲区无死角监管,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3.强化宣传,加强引导。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张贴通告等多种途径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通过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合理引导群众诉求,妥善处置停业、退费等善后工作,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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