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5724-X/2017-0001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6-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路南街道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路南办〔2017〕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针对路南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安监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确保路南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路南街道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连安监[2017]71号)要求,路南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海州区路南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3日
海州区路南街道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安委会年度工作会议和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路南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安监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确保路南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连安监[2017]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条件设置的烟花爆竹专营和兼营店。
2.安全意识淡薄。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了解不够,不会使用安全器材,部分店内使用明火、非防爆电气灯具、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电线开关裸露等。
3.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未上墙;未建立基本安全管理台账;经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携带火种进入销售现场;零售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购销台账,销售产品未张贴生产厂家流向标识码、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等情况。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2日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问题要敢于直面,勇于改正。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作业技术安全规程》和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当地安监机构。
(三)排查整改阶段( 2017年10月30日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排查全覆盖;进一步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进行统计上报。要加大对零售点的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突出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属于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零售网点,书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零售网点要上报区安监局,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各社区请于10月20日前将《海州区2017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表》报路南街道办事处安监所。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底)。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务必全覆盖,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一律制定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坚决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三、整治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研分析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群众消费习惯的变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市安监局要求,科学做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把好行政许可的第一道关,要从总量上控制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二)规范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网点和个人;零售网点要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提供配送服务,严禁零售网点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成品。
(三)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所列整治重点内容规定逐项排查。彻底摸清零售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单位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请各社区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安监所。
(二)强化责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要坚持依法治安,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严厉追究经营单位和监管人员责任,同时,对执法检查中该严不严、该处罚不处罚的也要进行问责,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杜绝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停业整顿,对属于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零售网点要坚决撤销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强化部门联合联动,积极联合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苏公通[2017]16号)要求,重点突出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工作,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在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中的作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消费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附件规定内容,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时亚芹 联系电话:85571701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7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街)安监机构盖章
现有的零售点(个) |
排查的零售点(个) |
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个) |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个) |
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个) |
撤销零售许可证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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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2017年海州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表
被检查经营户: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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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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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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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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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场所实行专店、专人销售,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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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涉及“两关闭”“三严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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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营店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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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中大型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50- 100米足够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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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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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零售点是否存在私设存储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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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零售场所内无煤气、灶具、电线乱接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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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超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存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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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销售及管理台账(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进出货台账、上级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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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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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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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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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名) 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