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5724-X/2017-0000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1-12 |
| 标 题 |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路南办〔2017〕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又值探亲、旅游高峰,人流、物流和车流剧增,庆典集会相对集中,加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 | ||
| 时 效 | |||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20号)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4日
附件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6〕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又值探亲、旅游高峰,人流、物流和车流剧增,庆典集会相对集中,加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把安全防范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继续发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切入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道路交通方面: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监控,加强对车流、客流集中道路的交通疏导和巡逻管控,严查重处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乘客安检管理规定,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确保全省“春运”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建筑施工方面:强化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开展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危险化学品方面:突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要求的小型化工企业,突出列入红表企业的专项整治、列入黄表企业的挂牌督办以及各类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扎实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矿山方面: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和矿井冲击地压预测、防火、防尘、防治水等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八查”(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和超强度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安全管理。对地下矿山防治水、提升系统以及油气开采井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严防非煤矿山透水、尾矿库垮坝、边坡坍塌及各类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方面:加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从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异地储存、异地销售和超量储存等行为,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情况进行“回头看”。消防方面: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小作坊、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安全管控。
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旅游、民爆、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坚持严抓严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12号)精神,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推动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节前,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组织带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多种手段,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省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各地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值班值守,提升风险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应急资源和企业应急预案,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扬,交通运输繁忙,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两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和民航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公路、铁路、民航、轮渡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要督促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对在建道路、桥梁、房屋等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深入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仓储、经营、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依法严治严惩非法生产、仓储、经营、运输行为和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集中连片经营等行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停产停业期间对危险物品的看护守卫,严防丢失或被盗;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区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