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5724-X/2016-0006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6-12-23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路南办〔2016〕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办事处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处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办事处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处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路南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各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2月7日前报安监所,每周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2017年1月25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信息、资料情况将列入通报内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时亚芹;联系电话:85571701,电子邮箱: 383289282@qq.com。
附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市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2016﹞12号)(海安【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特别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进一步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堵塞安全漏洞,严守安全红线,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要围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针对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是否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关闭情况;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打击是否取得实效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从严执法、社会监督四项重点内容。
(一)强化隐患排查。对全处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 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 旅游、 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领域。突出冬季安全生产,以及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经营及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是否依法取得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隐患整治。要突出 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 出租屋等消防重点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逐一整改,严格整治不留后患。对于设备设施落后、管理混乱,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
(三)从严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海安〔2016〕10号)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监察要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社会监督。大检查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暗查暗访、督查检查。对专项行动组织推进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抽查阶段(2016年11月29日—12月20日)。布置、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要组织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层层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和专业队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抽查,并通过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全过程督导。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区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底)。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交流。要结合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回头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区政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办事处成立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安监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和责任到底到边,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要求。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落实人力、物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整改结果,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及岗埠农场,并做好跟踪督导。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行动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各类专家参与排查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