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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4-X/2016-0004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8-14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路南办[2012]3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时 效

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4 阅读次数: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预防为主,扎实开展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辨析评估、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为实现路南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社区对本辖区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对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或部门的督查,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建立完善以“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100%。

  (三)全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学校、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及气瓶、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专家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统一规范专家检查的内容、检查协议的签订、检查台帐的建立和检查记录的备案。

  (五)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省安监局“企业自查自报、政府动态监控”的事故隐患综合信息平台,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三、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

  (七)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十三)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属地管理,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完善“五个机制”

   群众举报。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举报、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媒体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隐患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分级治理、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资金保证、媒体公示、验收销号”的隐患整改机制。

  分级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动态监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控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对无法及时治理又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挂牌督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整改责任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资金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媒体公示。在媒体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示,保证群众对事故隐患的知情权、避险权。

  验收销号。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苏安办〔2011〕25号)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按期整改到位,及时申报验收销号。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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