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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4-X/2023-0000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3-24
标 题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飞线”充电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飞线”充电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因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飞线”充电等风险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路南街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切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维护路南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路南街道安委会、消委会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路南街道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飞线”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落细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7〕87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帮助社区确定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因地制宜建设安全的充电设施。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分步实施”原则,逐年分批推进居民小区增建安全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开放式车棚等,从源头上减少“飞线”充电行为。

(三)严格规范居民停放充电行为。小区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并确保充电安全。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原则上不在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确需停放或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肃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 位和社区,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主管机关要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压实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运营的充电设施负总责。要重点围绕防锈、防水、急停功能、接地、绝缘电阻(依据标准为NB/T33008.1-2018),开门保护、锁紧装置(依据标准为GB/T18487.1-2015)等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充电设施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确保能够安全投入使用。要高度重视充电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采取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方式,有条件的可以接入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化解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居民小区“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各类问题。

(二)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明确整治内容、编排整治清单,通过加装电动车充电设施、完善停车设施条件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飞线”充电,通过建设运营企业自查自纠,从源头上整治充电设施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各社区和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充电设施和居民小区“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职责分工

(一)经发条线。负责牵头和指导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推动,负责督促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及时交办督办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二)住建条线。负责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小区 “飞线”充电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新小区建设过程中,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三同时”等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审查,加大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从源头上防范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情况的发展。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巩固充电设施和“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三)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苏安〔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社区。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所属部门工作职责和联络人员,督促属地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强化检查巡查,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和“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和“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继续保持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3年9月起)。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和“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责任落实到人、节点细化到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严把工作标准、加快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实施“一区一策”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促。经发条线要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街道安委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有关部门和建设运营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或者工作中不配合、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深入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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