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5724-X/2020-0000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2-08 |
| 标 题 | 路南街道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路南办〔2020〕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路南街道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立疫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疫工作任务和部门、人员职责,同时承诺做到“八个一律”、“八个到位”。
“八个一律”,即:企业无完善防控机制的一律不准复工;湖北籍职工一律在原籍暂不返回连云港;外省籍职工除特殊岗位的原则上一律暂不返回连云港;已返厂职工没有进行健康确认的一律不准上岗;职工居家观察没有达到14天时间和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本地职工从外地返回且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一律不准上岗;企业不实行封闭管理的一律不准复工;安全环保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复工。
“八个到位”,即:
1.消杀防疫到位。企业要安排专人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的设施、设备以及厂车、班车、公务用车等自用交通工具进行一次全面的通风换气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反复多次消杀。建立起每日2次定期消杀防疫制度并做好记录。要在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明显位置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职工在疫情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卫生,每日2次进行消毒,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职工口罩要定期更换,规定扔弃区域,防止二次传染。
2.防控区域到位。企业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对厂区进行封闭式管理,明确唯一厂门为进出厂区通道,由专人负责值守。个人或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逐个测量体温,严控无关人员进出,有班车的要配备专人在上车前进行测量。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厂区。在厂区或生活区附近明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排临时单间,设置明显标识,设定防控距离,准备必要的隔离用品、防护设施及转运车辆。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医用口罩、测温计、护目镜、橡胶手套、消毒水等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做到口罩人手一天多套,其他物资按需分配,相关物资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定期排查防控物资库存量,提前做好采购。
4.人员管控到位。停止职工上班期间非必要外出或出差,减少早会、例会频次和在岗人员数量,禁止非必要人员到生产现场,杜绝串岗、聚会等活动,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子邮件、居家办公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会议等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管控,制定外来人员和车辆疫情防控操作流程,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车体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5.饮食安全到位。集中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和餐具的安全与卫生,实行原料集中采买,实施早晚检测消毒。食堂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及体温测量,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及医用口罩等。制定企业职工分批就餐、送餐到岗等分餐制度,拉大就餐距离,避免职工集中聚餐、面对面就餐,防止发生群体性疫情交叉传播事件。订购外卖、回家就餐等用餐类型企业要做好防止疫情外源性输入等防控措施。
6.安全检查到位。复工前,企业要对生产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复工后,企业要定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7.防疫宣传到位。企业要广泛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视频、口号等,在厂区显著位置、微信、QQ工作群及电子大屏等渠道开展防疫宣传,及时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更换口罩等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8.工作日报到位。按照街道企业防控组要求,每日上报生产经营、职工状况及防疫工作情况。如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并立即停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工流程
辖区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复工,需向路南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街道现场核查和书面审核后,报区级相关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方可复工、开工。未提出复工、开工申请且申请未获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1.有复工需求的企业,向所属社区提交申请,属地社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向街道办事处报送企业复工申请材料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复审合格后报区职能部门复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经商务局牵头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产业类项目经发改局牵头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城建类项目经住建局牵头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2.个体工商户延迟复工,恢复正常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前期允许的生活必需除外)。
3.凡是未经允许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关停并处以罚款。因擅自复工复业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申请复工(需递交的材料)
1.区外返工人员一律由目前所居住地社区出具隔离观察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证明材料;企业所有上岗员工均需提交由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
3.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2);
4.防疫物资清单(附件3);
5.复工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变动情况)(附件6);
6.企业防控体系方案及应对疫情预案及措施;
7.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原件提交至路南街道办事处。街道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复工的企业在综合考虑疫情发展、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情况的基础上,出具是否同意企业复工意见书。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强制关停,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责任要求
1.项目单位、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企业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项目单位、企业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未经报批、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2.项目单位、企业管理到位。项目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双到位”制度。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2.企业复工申请表
3.防疫物资清单
4.消杀情况检查记录
5.人员日常体温测试记录
6.复工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变动情况)
7.企业复工日报表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8日
路南办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