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5724-X/2025-0000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标 题 | 路南街道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范围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路南街道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范围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辖区内装饰装修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住建办牵头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城管办、市场条线、消防工作站、应急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合力做好装饰装修相关工作;
二、城管队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装饰装修活动后及时报住建办,由住建办核查其施工合同、施工资质等,社区按照“其它”类别标明“装修中”,录入全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城管办现场张贴三单一函;
三、住建办现场开展安全施工检查,进行安全管理普法宣传,填写安全检查问题清单(一式四份),一次性告知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整改措施,安全检查问题清单发社区一份、城管办一份、现场张贴一份;
四、城管根据安全检查问题清单内容,落实装饰装修活动日常监督巡查责任,督促商户(施工方)按照问题清单整改、严格相关举措。其中,对装饰装修擅自变动房屋楼盖、墙体、支撑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防水标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擅自拆除楼面保温隔声系统;损害住宅小区公共节能设施和无障碍设施;侵占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其他影响住宅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或者使用安全等7种禁止行为进行劝阻,上报住建办;对装饰装修穿层、下挖拓展使用空间或者改变原外观设计的行为进行劝阻,上报城管办;对涉及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劝阻,上报应急办。各职能部门接网格巡查违法行为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属于本部门条线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上级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且装修金额大于30万元的装饰装修活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住建办责令停工,并督促指导施工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拒不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
六、社区网格员、城管队员应加强对装饰装修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等违法违规行为。若由于日常巡查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社区、城管办承担;
七、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装饰装修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由城管办承担;
八、应急办应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制度,进一步查找装饰装修活动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及时补位;
九、住建办要牵头抓总做好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有关要求;
十、对装饰装修活动涉及相关部门失管漏管的,由街道纪工委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