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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2-4/2019-00022 分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海教办发〔2019〕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印发《海州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时 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01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海州中专、少年宫,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州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海州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教育系统经济活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控制业务风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州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控制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要会议、重要部署和重要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四、年度总体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五、重大事件处理、重要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教育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局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内容:基层学校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1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重大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监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  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七条 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制度,区委教工委班子、行政班子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贯彻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应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区委教工委制定班子成员分工方案,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工作高效、正常运转。

第八条 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前,要经过充分的酝酿、沟通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凡需班子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替代;

二、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随意改变议题或表决事项,不能临时改变重大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财务内部控制

第九条 机构岗位分离,会计、出纳、保管岗位实行分离,不得互兼,各自按岗位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第十条 实行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填制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账、物分离。财产物资的增减以及支出、入库手续由保管人员负责办理,及时填制出、入库单,并登记保管账及三级明细账,每季末与财务人员二级明细账核对相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两次,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实行票、章分管。会计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管理支票,严禁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遇休假等特殊情况要办理交章手续。

第十三条 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办理,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以内,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二、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一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三、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第五章  财务收支控制

第十五条 区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区教育局计财科定期对票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收取款项应及时分别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专户。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报销。各学校校长对报销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各种经费管理实行首办责任制,经办人必须对资金的流向负责。会计和出纳要及时完善账务处理并及时对账,确保收支一致。

第十七条 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优秀贫困学子和学生结对助学经费中的教育扶贫资金),学生资助对象确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中小学应根据省规定的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对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造册发放。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存入工程建设专户,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合同法》,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拨付,所有拨款采用转账和汇款支付,工程竣工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对截留、挪用,改变项目用途,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政府采购控制

第十九条 凡属控购商品,局机关和各学校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先履行报批手续,先批后买,严禁先买后报批。采购商品需要集中采购的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分散采购的要按照分散采购的程序办理;采购商品支付必须采用转账和汇款支付形式, 严禁现金支付;政府采购审批、采购、支付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固定资产和建设项目控制

第二十条 区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清理、报废等进行明细核算。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购置、转让、报废等报批手续。建立和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财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州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海教发〔2018〕256号),项目实施由局计财科负责解释。

第八章  合同控制

第二十二条 要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一般由项目法人签署(委托除外)。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印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重大项目的施工合同应邀请相关技术业务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要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要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档,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凡是发现局机关和学校有存在与内控制度规定不符的,教育局将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管理权限规定,依纪依规对当事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或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果以上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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