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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2-4/2023-0002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11-1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本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教发〔2023〕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本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29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海州中专、少年宫:

为适应新时期师资研训工作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苏发〔2018〕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教办师[201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校本培训制度,全面提升校本培训质量,现将进一步做好校本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校本培训是指在区教师培训部门的统筹与指导下,由学校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学校组织实施,着眼于学校与教师发展需要,以解决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的教师培训。培训内容有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师德师风培训: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为依据,实施师德师风培训。在校内广泛开展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教师的自我修养,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2.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根据省市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本校课改的实际,围绕新课程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理论学习和教学方法研究,促进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将新课程标准的理念转变为具体教育教学行为,不断积累课改经验,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

3.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学科教学的特点和要求,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和学科发展前沿理论的学习,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使教师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不断丰富与更新学科知识。

4.教学能力和教育行为培训:按照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的要求,开展教学实践和技能培训,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技能,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教益。引导教师对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反思、实践和总结,对教育教学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共享,促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具有明确性、示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5.德育工作能力培训:根据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发展的德育质量观,实施知行统一的德育内容与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制度,提高教师培育德智双全、身心两健的新时期学生的意识和能力。

6.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根据现代教育对信息技术能力的要求,开展新技术能力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学科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教科研能力培训:以各级课题研究为载体,对教师进行教科研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培训,指导教师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将课题研究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和研究能力。

二、校本培训立项基本程序

各单位校本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各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校本培训计划,并区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报送《xx年度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1),培训计划一般应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参培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学时、培训经费等。

(二)培训项目审核区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核。

(三)培训项目立项区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培训项目进行存档备案。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未申报及申报未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各单位要精选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段,切实减轻一线教师负担,避免同一对象、相同内容重复培训。

三、校本培训的实施

(一)校本培训的实施主体

各学校是培训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校(园)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是校本培训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校长应带领班子成员学习教育理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全校教师都积极参与。

(二)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持续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切实提升培训效益。

1.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各学校要联系本校实际,充分挖掘校内外的培训资源,根据学校的发展及教师的需求,自主、灵活地选择校本培训的内容与形式,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时间安排上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可利用暑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集中培训,学期中灵活安排培训。使校本培训具有本校特色,从而保证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校本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情况记录》(附件2),记录的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形式、施训者(或责任人)、参与人员等要素,用于年底审核参训人员校本培训学时。

3.确保培训高效实施。注重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实施菜单式、参与式等培训,不断科学、规范、优化培训过程,激发教师自主发展的热情,校际交流、组际交流、层际交流、合作互助。鼓励各单位采用多元化的培训模式,除传统的集中面授外,要充分利用空中教室、虚拟课堂、网络研修等远程教育手段,注重培训课程设置的单元化、模块化,提高培训目标达成度,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4.开展培训质效考评。培训活动结束后,培训单位要总结培训实施的质效。学校组织的区外考察、跟岗类培训,学员要提供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感悟,学习图片等学习材料由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存档备案。10人以上区外考察、跟岗类培训需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制作培训情况简报,报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区教育局每年年底对照各校培训计划中外出考察、跟岗类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校本培训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基本原则

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1号)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学校教师各级各项培训。校本培训项目在立项申报时必须有项目经费预算。所有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核准预算,不得私自更改经费使用项目。

2.专款专用原则。校本培训经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列支与培训无关的任何经费支出。

3.厉行节约原则。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使用培训经费,并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经费使用项目、标准必须严格参照《海州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海财〔2017〕107号)精神执行

(二)经费使用规范

校本培训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1.食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区外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专家接待和食宿按照正常公务接待和食宿标准执行,费用由培训单位列支。

2.场地费用。主要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

3.授课费。指聘请专家、学者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严格参照《海州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海财〔2017〕107号)规定标准执行。

4.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参训学员学习用品自带。

5.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专家来连讲学的交通费按票据予以报销,如无票据可按照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金额并和讲课费一并支付。

6.其他费用。是指用于现场教学、文体活动、医药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7.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本培训工作,要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细化培训方案,加强校本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优化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培训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如确有参加的需要,需报送相关培训通知、《海州区校本培训增设项目申请表》和培训必要性说明,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2.强化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得在年度培训计划外,另行举办其他培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和调整预算的,需填报《海州区校本培训增设项目申请表》,报区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以外包等形式组织的10名以上教师市外培训活动,学校填报《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出培训申报单》,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组织的市外培训,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考察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培训规模,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专家聘请层次,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内容

附件:1.xx年度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计划安排表

2.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情况记录

3.《海州区校本培训增设项目申请表》

4.《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出培训申报单》

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XX年度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计划安排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序号

培训项目名称

时间(月份)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天数/学时数

培训人次

培训经费

(元)

备注


 

附件2

海州区XX学校(幼儿园)校本培训情况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主题

培训主讲人

培训对象

培训形式

培训记录人

附件3

海州区校本培训增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主题

培训实施单位

培训对象

培训形式

增设原因

(含社会机构培训必要性说明)

学校校长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留存。

附件4

海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出培训申报单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参训人数

培训时间

是否外包

培训预算金额(万元)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

项目情况简要

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各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科室审核

基教科(幼教科、职社办)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外出安全、传染病预防预案审核

综治办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卫健科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训单位资质审核

师资科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训预算经费情况审核

 计财科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外出培训。

局分管领导:               局主要负责人:              

 日期:                          

                                                主管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各单位组织10人以上出市开班培训项目填报此申报单 (2)申报单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报单(3)本表一式份 (申报单位、教育局办公室、师资科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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