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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2-4/2024-0003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4-22
标 题 关于开展“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选树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委教发〔2024〕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选树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海州中专、少年宫,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弘扬“清风海州”廉洁文化,展现新时代涌现出的勤廉典型风采。经研究,海州区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选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侧重于关键岗位、行使公权力的基层党员干部,表现突出的非中共党员也可参评。

二、选树标准

勤政、清正、廉洁,在工作岗位上做到重实干、强担当、抓落实,在清廉海州教育建设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三、选树流程

1.认真组织推荐。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各单位秉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充分尊重民意。对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全面准确客观评价推荐人选。

2.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组织)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被推荐人员都能经得起检验。

3.确定榜样人选。由海州区委教育工委从参选人员中推荐 “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

4.集中宣传报道。面向社会公示“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人选,宣传“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榜样,主动作为,担当有为。?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4月30日前,填报“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推荐表(附件1)及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各单位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以通讯体裁第三人称撰写,字数8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精炼。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海州区教育局纪检办1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83086850@163.com,联系电话:83086850。

附件:1.“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推荐表

2.个人事迹材料

中共海州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海州教育系统勤廉榜样”推荐表

姓名

性别

1寸照片

民族

政策面貌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个人简历

获荣誉情况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个人事迹材料(标题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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