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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2-4/2019-0000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19-08-21
标 题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文 号 其他〔海教办发〕〔2019〕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海州中专、少年宫:

  为切实解决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办好家长满意的学生食堂,2018年10月起,省教育厅开展了“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并决定今年秋季开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海州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

  二、实施推进

  1、强化分级管理。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推进“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中的相关事务。具体负责指导学校“阳光食堂”资金使用和管理;局装备办具体负责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软件维护、运行、培训与信息化监管指导;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学校“阳光食堂”食品安全与配餐营养的检查与监督,负责学校“阳光食堂”食品采购、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配送环节和食品质量把控;局审计办具体负责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局纪检办具体负责对“阳光食堂”实施过程中大宗食品采购、招标、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中小学校是平台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强化平台规范管理,对平台数据填写要准确、完整、及时。

  2、确保完成时间。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区将在8月25日前完成市、区级培训,8月28日前激活所有区教育局账号及学校账号并完成基础信息填报,9月1日起全面有序推进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进入平台运行管理,确保所有学校数据详实准确。

  3、严格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教师餐费单独核算,学校教师餐费、食堂房屋场地建设、水电气、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等均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

  4、加强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除设立监督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外,还应成立由学生家长代表加入的集体用餐监督组织(如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由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的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工作机制、中小学(含幼儿园)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陪餐制度,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下设的公开平台的互动交流功能,引导和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三、监督问责

  各中小学要用好、管好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优化管理,分工明确,职责到人;要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置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等形式,把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对问题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海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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