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2-4/2023-00005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3-10 |
标 题 | 关于开展海州区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幼儿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教办发〔202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海州区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幼儿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我区幼儿园师资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表彰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专业过硬、乐于奉献的幼儿教师,全面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保障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州区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幼儿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2022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小学化倾向、无不良社会影响、办园规范且家长认可度高的省优质幼儿园(正在创建省优质幼儿园)。
(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幼儿园园长、业务园长及其他后勤人员。能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受教职工爱戴。能胜任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师德表现好,工作认真踏实,勤勉努力,甘于奉献,专业技能过硬,教学能力强。
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从事班级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认真钻研业务,班级工
作基本功扎实。工作能力强,能处理好日常班务工作和本班偶发事件。
二、评选范围
省优质幼儿园:每所各推荐一名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幼儿园优秀班主任。
市优质幼儿园:每所各推荐一名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三、程序与要求
此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由幼儿园自主申报,区局结合幼儿园平时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评选名单。
各幼儿园要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考核、群众评议、推荐、审核、申报、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要在3月1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稿(附件)发学前教育科王慧颖处。逾期不侯,视作弃权。
海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海州区幼儿教育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 位 |
管理成效 |
推荐表
姓名 |
单位 |
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
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
优秀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