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2-4/2019-00029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教发〔2019〕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印发《海州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海州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请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海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和促进全区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各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三、工作重点
(一)招生管理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中段招生意见》招生计划,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二)课程管理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7.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每学期开学要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网上公示、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一经发现,查实后将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三)作业管理
8.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各校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9.增强作业实际成效。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建立健全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倡导建立作业上网公示备案制度。
(四)考试管理
10.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一经发现将对命题人员进行问责。
11.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区级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年级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不得开展全班、全年级、全校的调研性统一考试,可按学号进行随机抽测。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12.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五)辅导管理
13.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三年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14.重视学生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家长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不盲目跟风要求孩子参加各种社会补课,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15.严禁学校参与校外补课培训。学校和老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推荐、建议、要求学生进行校外或网上付费性学习。
16.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和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加强联合,常抓不懈,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六)作息管理
17.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8:00以后,初中控制在7:40以后,高中控制在7:20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18.科学管理在校课余时间。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小学延时服务学生在校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延时服务不得变成增时上课。
(七)竞赛管理
19.省赛由省统一批准。本着从严从少的要求,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各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区中小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或变相竞赛活动。
20.严格各类竞赛管理。各校要加强监管和统筹,加强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总量的控制,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各类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各类竞赛等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八)教辅管理
21.从严教材教辅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规范教辅用书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的数量。严禁各校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资料。加强资料进校园检查审定,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与图书营销者联手组织征订和摊派。
22.切实减轻学生书包重量。学校要创造条件,在教室内设置每位学生存放书籍的柜橱,增加教室公共用书的放置,便于学生使用,切实减少学生随身书包重量。对各方面的赠书,各校要认真把关,确保质量,各类赠书一般存放在学校图书室或教室图书角,不得人手一册发放给学生。
(九)教师管理
23.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点,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24.认真对待学生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
(十)监督管理
25.教育管理部门率先垂范。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减轻学生负担的示范者、宣传者。不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不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中,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所占比重。
26.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责任。校长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公布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列入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党组织书记对学校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康教育生态的监督保障机制,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7.强化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坚持正面导向,做好教育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28.加强专项督查。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随机督查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8〕18 号)要求,继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随机督查工作。同时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监督内容。
29.建立问责处罚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问责处罚意见,提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清单及处罚办法,学校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教师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教师将给予要严肃处理。
30.建立健全约谈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单位约谈制度,对来信来访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贯彻落实。(3月1日-3月31日)
1.各校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位中小学教师明确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2.区教育局听取各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情况汇报,与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1日-7月31日)
以学校为单位,逐条对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海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检查,从哪些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加大督查力度,集中整改。(8月1日——8月31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自查报告逐校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特殊问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科室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检查督促,处理问题。(9月1日-12月3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全体人员,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随机督查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8〕18号)的分组安排,对各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五、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中小学要把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我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力度,区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落实措施,从严整改,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违规的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
4.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