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2-4/2019-00009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19-09-10 |
标 题 | 关于做好海州区2019-2020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教发〔2019〕7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做好海州区2019-2020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2018年《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费〔2018〕109号)文件下发后,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所提升,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奖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1]75号)、《连云港市财政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的收费标准,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办园资质。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园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审批,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园满1年且年检合格;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合格有效。
2.收费标准。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定类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保教收费执行同类别公办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核定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连价费〔2018)43号〕文件执行,伙食费及代收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据实收取定期公示,且无其他变相乱收费情况。
3.园务管理规范。幼儿园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安全管理到位,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质量较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及其他违规行为。
以下情形不予申报:
凡是在年检中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予申报。
二、认定办法
1.申报工作
由幼儿园自主申报,凡欲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所需提交以下材料:(1)普惠性幼儿园申请报告;(2)填报《海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一);(3)签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附件二);(4)幼儿园收费公示栏现场图片、收费发票底根原件。
2.联合认定
海州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报区财政局和发改局、海州联合考核认定,确定认定名单。依据申报情况及考查评定,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承诺
凡是自主申报,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和发改局联合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履行普惠性幼儿园承诺协议条款,不得擅自上调收费标准,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三、申报时间
凡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民办幼儿园把申报材料的纸质稿逐项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幼教科,2019年8月20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四、管理与监督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一经确认,既享受当年奖补政策获得相应奖补。以后历年欲享受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的,需以当年实际收费凭证为依据,凡不超过本通知中既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收费标准的,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和发改局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裁定后,可保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不变,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凡是其收费标准调整上涨超过本通知中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收费标准的,则视作自动放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不再享有普惠性民办园有关的一切奖补政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应用于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严禁挪作它用。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领导和监管。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未来凡是公办园收费政策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将根据新的通知精神和标准重新开展认定工作。
附件一:《海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海州区教育局 海州区财政局 连云港海州区发改局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