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22-4/2021-0003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6-08
标 题 海州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海教办发〔2021〕2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2号)和《连云港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海州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对象

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少年宫、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

        4.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5.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未解除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考核认定初级、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另行通知。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4.申报定向评价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乡村教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符合省、市相关文件对定向评价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以人事科档案年龄为准,当年91日前男教师满57周岁,女教师满52周岁);

    ③在职在岗且有教学实绩。

        5.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2048号)文件要求,申报当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当年91日前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不少于2年的校际间驻教流动经历(乡村学校定向岗位除外)。(驻教流动经历以区教育局人事科认证为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2号)执行(见附件2)。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每年一门,计25学时,查询网址: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服务/职称和继续教育)。

    2.高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2021年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予以加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实施后,培训合格证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3.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三、评审名额与评审方式

    根据我区空岗实际情况和保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规模和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确立以下申报名额及分类评审方式:

    (一)一级教师名额

        1.核定中学(含高中、中专、初中)一级教师名额总数8人,小学(含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一级教师名额9人,学前和特教(含少年宫)一级教师名额2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一级教师名额1人(核定的各学段评审名额不交叉,不调配)。以上名额不含定向评价乡村教师。

每个单位可申报1人,由学校根据评审政策、程序,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集中评审,按照得分择优上报。

        2.各乡村(含涉农街道)学校,要认真审核乡村定向评价一级教师申报人员资格,每校择优推荐上报1人,区教育局结合各乡村学校设岗情况,根据评审政策,组织集中评审,择优推荐10人上报(其中中学3人,小学5人,幼儿园2人)。以人事科档案年龄为准,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符合定向评价一级教师申报条件的乡村(含涉农街道)教师,不占名额直接报送。

    (二)高级教师名额

        1.核定中学(含高中、中专、初中)高级教师名额总数10人,小学(含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高级教师名额6人,学前和特教(含少年宫)高级教师名额2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高级教师名额3人(核定的各学段评审名额不交叉,不调配),以上名额不含定向评价乡村教师。

每个单位可申报1人,由学校根据评审政策、程序,将符合条件人员择优上报区教育局。

2.各乡村(含涉农街道)学校,要认真审核定向评价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上报区教育局。

    (三)评审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区教育局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得分择优上报。集中评审期间,将邀请相关学校分管职称评审副校长、工会主席观摩监督评审过程。

    四、评审程序与评审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与学校参评教师无亲属关系)、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制定并公开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个人校级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4.做好民意测评工作。民意测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有关原始材料留存学校备查。

        5.严格审核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上报的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件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6.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禁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民办学校或编外人员身份申报。

    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个人述职时须公开承诺,内容包括有偿家教、近五年课时量等关键信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区教育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证书、论文等评审材料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本次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

    五、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

    (一)今年申报人材料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连教师〔20212号附件二)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人员须是完成公示的校级推荐人选。

        1.登陆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服务/职称和继续教育),点击职称申报选项。

        2.按要求注册成为申报系统用户。(申报人姓名中间不得有空格)

        3.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申报表。

        4.申报人可在消息平台查看政策规范、公告信息、回复信息。

        5.网上申报时间:2021520-630日。

    (二)各单位于2021620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小学、特教、少年宫于621日,中学、幼儿园于623日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区教育局师资科审核。

    政策咨询电话部门:

        83086820  海州区教育局师资科

    投诉举报电话部门:

        85212393  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海州区政务中心318)

        六、其他

        1.政策变化、政策说明及材料报送要求等未尽事宜,按照《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2号)和《连云港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3号)执行。

        2.此次评审通过人员(含乡村定向岗位),由海州区教育局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岗位情况,另行出台聘用细则,进行聘用。

    此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海州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1.海州区教育局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连云港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2号)

            3.《连云港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连教师〔20213号)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


             海州区教育局

                         202168


 

附件1

海州区教育局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指导2021年海州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职评工作,有效提升师资建设水平。经研究,成立海州区教育局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闫  浩    陈守权

副组长: 张建忠

成  员: 陈美玲  许志翔  屠友兄  芦 艳  宋东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美玲负责具体工作。

                                海州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