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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046/2020-00009 分 类 / 函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2-01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区交通公路水运在建项目及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文 号 海交函〔2020〕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做好全区交通公路水运在建项目及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02 阅读次数:

各镇街、工业园、岗埠农场:

根据省交通厅《省交通运输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及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加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质监站《关于做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蔓延传播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加强辖区码头和在建项目巡查,安排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码头企业动向,全区交通公路水运在建项目、经营码头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具体时间以区政府通知为准,坚决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已返回工程项目及码头值班留守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未治愈不得上岗。督促码头做好驻地卫生工作,企业内部要全面消毒,及时通风。

(三)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公路水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及步骤,落实疫情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培训;责成企业强化复工复产大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及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2、《关于做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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