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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806760-6/2016-0000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2-14
标 题 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打非办发〔2016〕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海州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海州区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海州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6815

海州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江苏省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金融办发〔20162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江苏省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金融办发〔201625)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01)文件精神,建立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和规范并举,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普遍存在审批不严、违规代客交易、违规行为频发、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投诉信访高发频发。但是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类型的会员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当前存在问题的会员单位集中整治,及时整改规范,确保安全运行。

高度重视,深入排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排查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分类处理,防治结合。对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进行分类处置,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化解风险。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把专项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通过制度建设促进交易场所长期规范发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开展业务的会员单位。主要包括:一是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二是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三是开展的业务中存在对赌交易模式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发以来,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在区内擅自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三)在区外注册但实际运营地在区内的交易场所。部分交易场所为了逃避监管,采取区外注册、区内经营的形式,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将该类交易场所列入清理整顿范畴。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发以来,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区外交易场所在区内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重点查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新增交易品种;未经批准进行股权变更、分立、合并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联合工作小组,区金融办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等参加。

(二)职责分工

区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等;做好工作小组各项日常协调工作,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区委宣传部:督促地方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不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任何信息服务,规范舆论引导。

公安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场所依法予以处置;查处涉嫌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贵金属”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对交易场所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整治。

区商务局:做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整治工作,引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区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进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有关权益和商品交易活动,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逐步健全交易场所监管体系。

(三)属地负责

各镇街是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并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维稳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潜在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时间进度

(一)摸底排查。各镇街、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进行全方位摸底检查,重点摸查是否依法设立,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是否违反规定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清理整顿方案。

(二)清理整顿。各镇街、有关部门根据各地排查、检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进行分类处置,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认真整改,该规范的切实规范。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非法经营的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各镇街各部门组织对各自负责领域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将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区金融办。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和督查,对于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及时纠偏,建立问责和惩处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11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为保证该活动取得实效,区金融办将会同区综治办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比打分,评比结果纳入各有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1231日前报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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