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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41/2022-0000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04-14
标 题 关于做好 2022 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财金〔2022〕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做好 2022 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4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2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 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连政发〔202229 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 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 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13 号)要,现就2022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连云港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符合政策条款类别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款在市辖区范围内(不含县)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

  二、补助条件 

  (一)原各类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产品即“小微贷”“苏科贷”“助企成长贷”、原“苏微贷”贷款 2022 年 3 月底前未到期的,给予3个月全额贴息支持。因“富民创业贷”已有贴息支持,不重复享受。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 服务行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以及农副产品相关行业,未享受上述风险补偿基金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受影响程度,2022 年新增贷款参照享受贴息支持,最多不超 3 个月。贷款利率高于 LPR,按 LPR 进行贴息补助;低于 LPR 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补助。以上贴息同一申报主体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对出具原始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 经办银行按照政策条款审核,并按要求填报 2022 年度贴息明细表、2022 年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出具审核意见书,汇总行文上报区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补助 类别、申请贴息额。

  (三)区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复审,出具符合监管要求的审核意见,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原基金项下产品贷款贴息的各项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需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 等服务行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以及农副产品相关行业,申报贴息材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从2022年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本政策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上级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季铭雪 85521560;市地方金融和监督管理局发展一处 刘银成 85826776。 附件:1. 2022 年度贴息明细表  

    2. 2022 年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 

    3. 企业申报承诺书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1?统计明细.xls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2?审核意见表.xls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3?承诺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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