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41/2022-0000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标 题 | 关于做好 2022 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财金〔2022〕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做好 2022 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 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连政发〔2022〕29 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 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 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13 号)要求,现就2022年风险补偿基金等贴息工作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连云港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符合政策条款类别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在市辖区范围内(不含县)。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
二、补助条件
(一)原各类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产品即“小微贷”“苏科贷”“助企成长贷”、原“苏微贷”贷款 2022 年 3 月底前未到期的,给予3个月全额贴息支持。因“富民创业贷”已有贴息支持,不重复享受。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 服务行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以及农副产品相关行业,未享受上述风险补偿基金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受影响程度,2022 年新增贷款参照享受贴息支持,最多不超 3 个月。贷款利率高于 LPR,按 LPR 进行贴息补助;低于 LPR 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补助。以上贴息同一申报主体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对出具原始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 经办银行按照政策条款审核,并按要求填报 2022 年度贴息明细表、2022 年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出具审核意见书,汇总行文上报区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补助 类别、申请贴息额。
(三)区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复审,出具符合监管要求的审核意见,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原基金项下产品贷款贴息的各项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需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 等服务行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以及农副产品相关行业,申报贴息材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从2022年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本政策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上级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季铭雪 85521560;市地方金融和监督管理局发展一处 刘银成 85826776。 附件:1. 2022 年度贴息明细表
2. 2022 年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
3. 企业申报承诺书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1?统计明细.xls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2?审核意见表.xls 连财金[2022]21号附件3?承诺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