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7187-2/2018-00025 | 分 类 | 科技、教育 /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1-0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锦屏镇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锦政〔2018〕9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促进锦屏区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锦屏镇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锦屏镇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锦屏镇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促进锦屏区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责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2、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三、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具体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械,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业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不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械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老师资格。
五、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按照治理重点,集中对锦屏镇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2、综合执法(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11月30日之前,由镇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教育、派出所、民政、劳保、市场监督、安监、城管等单位、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各村(居)配合文化中心对所辖区域校外培训市场进行动态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5日之前,由文化中心牵头,将锦屏镇内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政府组织的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3、专项督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镇文化中心向区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书面报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查。镇纪委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4、公布黑白名单(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5、效果评估(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接受省、市、区评估教育,文化中心根据评估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锦屏镇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区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各村(居)书记为成员。文化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文化中心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区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跟踪问责。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政策宣读解读、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民政、劳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审批或者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排查,依法依规定处置。派出所、安监、消防、城管、综治等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督治理。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财政所负责收费审批审核及监管。各村(居)、中小学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实现无盲区无死角监管,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合理引导群众诉求,妥善处置停业、退费等善后工作,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4、强化问责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与集中整治慵懒散结合起来,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影响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要求移交区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镇纪委,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努力为锦屏教育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