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7187-2/2021-0000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09 |
| 标 题 | 关于建立创建平安农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锦政〔2021〕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扎实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时 效 | |||
关于建立创建平安农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及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镇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精神,分析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镇农机安全工作;整合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乡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镇政府办公室、农机主管部门、安监所、派出所、农路站、文化站及各村、社区。
镇政府分管农业纪主席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主管单位及安监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镇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各村、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领导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联席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及时总结汇报前段工作 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