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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7187-2/2022-00002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锦屏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锦政〔2022〕1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近期,海州区连续发生多起燃气燃爆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海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决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利用两周时间,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对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锦屏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3
阅读次数: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近期,海州区连续发生多起燃气燃爆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海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决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利用两周时间,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对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陈一新,副组长为各村居联系点领导,主要检查范围为各村居辖区内管道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全链条各环节秩序,包括运输、储存、经营、充装、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站、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瓶装液化气场站、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行为、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安全、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摸排情况。
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机构燃气使用检查;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燃气使用检查;行政执法局负责企业燃气使用检查;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负责镇区餐饮燃气使用检查。
由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分局、锦屏派出所各抽调一人组成镇燃气安全督查队,负责对全镇域不符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餐饮用户等进行行政处罚。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9日
三、有关要求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全面排查辖区燃气安全隐患并填写《锦屏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于每日下午16时前报送至锦屏镇建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当日未排查,每日隐患排查情况将报镇主要领导阅。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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