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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87-2/2024-0000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锦屏镇 发文日期 2024-01-30
标 题 关于调整《锦屏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调整《锦屏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2 阅读次数:

锦屏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在近三年上级部署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连政发〔2020〕60号、《海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以《海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锦屏派出所、各村(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村(社)、机关各局(办、中心)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辖区居民自觉遵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连政发〔2020〕60号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全镇范围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锦屏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分局、各村(社)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锦屏派出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1.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各村(社)及相关部门开展禁放管理工作。

2.强化禁放区域管理,在禁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放标牌标识、警示标志。

3.组织开展禁放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禁放的浓厚氛围。

4.建立“镇—村(社)—网格”三级联动机制,制定春节期间重点时段管控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落实到各村(社)网格单元,明确到镇域广场、村(社)、居民区楼栋等地点专人值守;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职责,维护社会面燃放管理秩序。

5.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治平安考核等。

(二)党政办

智慧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做好“12345”平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受理反馈工作。

(三)党建办

宣传条线:负责牵头制定禁放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各村(社)及媒体平台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和支持禁放工作,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发生。及时妥善做好禁放工作相关舆情的宣传引导。

统战条线: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四)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信访条线:负责做好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群众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司法条线: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复核,指导烟花爆竹禁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五)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经费保障。

(六)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

负责做好山林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银行、通信公司、物流快递、服装店、商超、粮油供应店、农资超市、农家乐、超60m2中大型规模饭店(酒店)、畜牧水产店、农贸市场等宣传巡查工作,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

应急管理条线: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烟花爆竹引发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突发火情处置。

城管(市容)条线:负责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户外广告资源平台开展常态化禁放宣传,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条线:负责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空气质量超标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通知相关村(社)及时处理。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七)建设局

负责辖区内汽修店、公交车站、驾校、建筑工地等城建交通运输类行业宣传巡查工作,指导小区物业(无物管小区由属地村社负责)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禁放宣传,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禁放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对全镇范围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禁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封顶庆典等时段不燃放烟花爆竹,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社会事业局

负责指导辖区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美容美发店、足疗店、文具店、书店、母婴、广告文体公司、景区、文物保护点、文化场馆、浴室、网吧、KTV、培训机构、推拿按摩、美容保健、养老院等行业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监督工作。其中民政条线加强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开展禁放宣传教育,教育条线指导学校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规定。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九)锦屏派出所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指导和推动各村(社)、相关部门开展禁放工作,负责旅馆、棋牌室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监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分局

负责把好进入我镇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负责药店、小饭店、小食品店等民生配套行业的禁燃宣传监督,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十一)各村(社区)

以村(社)网格为单位,强化网格值守,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做好包括广场、居住区、人员集聚等重点区域在内的本村(社)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巡查工作,利用村社广播平台、告村民一封信等形式加强群众禁放意识,做好群众解释和因禁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信访事宜的初信初访。配合锦屏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步骤

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8日)

(一)调整锦屏镇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镇禁放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召开2024年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各村(社)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

(三)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党建办,各村社)

(四)组织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24年2月9日至2月24日)

镇政府在重点管控时段设立禁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禁放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网格管控。建立起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控体系,实行责任管控。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网格化治理体系,每个网格明确1名村(社)两委成员为责任人,具体负责该责任片区的志愿者队伍组建、入户宣传提醒、现场发现制止。

(二)巡线巡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组建若干个巡查小分队,明确镇各分管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带队检查的制度,按照每日不少于3次的频率,不间断的巡查发现宣传、值守、制止等方面的工作质态,重点巡查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关注对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现和制止。

(三)定点值守。对禁放区域内的广场、空旷地带、待拆(建)工地、临时搭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处及禁放区域内的居民区内各单元楼栋,以村(社)为单位,组织网格员、志愿者队伍专人负责值守看护,严防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

(四)查处打击。各相关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现场发现等非法燃放、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镇禁放办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对各点位、区域开展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常态管控阶段(2024年2月25日起)

各村(社)、机关各局(办、中心)、各驻镇单位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管控等工作,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推动树立社会文明新风。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环境治理和公共安全。各村(社)、机关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村(社)全面管理,群众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把职责任务分解到人、分解到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镇纪委、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各村(社)、机关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执行禁放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机关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抓好禁放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避免出现单打独斗。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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