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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46-X/2021-00022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11-26
标 题 海州区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政策解读(二)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领导体制、管护的主要对象、责任制度的落实、监督作用的发挥、农村居民的参与等。
时 效

海州区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政策解读(二)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09 阅读次数:

海州区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有关问题政策解读(二)

海州区发改局

(2021年11月26日)

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要求,现就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有关政策及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体制如何确实的?

2021年10月25日区政府成立了海州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各涉农部门、镇街、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做好全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有哪些?

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大类分,可以分为18大类。主要有:通信类、养老类、殡葬类、社区服务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农村环境设施类、交通运输类、农村水利、农田基础设施、文化类、教育类、卫生健康类、广电类、体育类、电力类、林业类、邮政类、快递类等。具体细分又可以细化为32个小类。

3.如何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制度?

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涉农镇街、园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涉农镇街、园区、村社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4.村级组织如何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发挥监督作用?

村级组织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

5.如何动员农村居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海州区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政策解读(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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