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46-X/2022-0002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其他〔海发改发〔2022〕〕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电力企业:
现将《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2年7月20日
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海安〔2022〕11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区电力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100个检查要点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百日攻坚行动电力领域工作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伟哲担任牵头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从区安全生产专家中抽取人员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成立行动工作组,统筹工作推进,加强指导协调。
三、时序安排
2022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15日)。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区发改局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各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各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杜绝事故发生。区发改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30日)。各企业7月22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3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细化责任措施,紧盯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二)边查边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限期;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强化引导,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企业要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处突能力,在全行业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附件:全区电力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事项
全区电力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事项
1.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企业日常学习会的重要内容;未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未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投入未足额到位。
3.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未运用技术手段持续排查风险隐患,并动态更新问题措施“两个清单”。
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未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未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5.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未按要求编制更新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防台防汛、大面积停电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未定期更新维保安全基础设施;未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未第一时间上报。
6.“三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审查“三外”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和技能水平、安全业绩等;未将“三外”单位和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参建单位是否存在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未严格查处工程质量弄虚作假行为。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存在“两票三制”制度执行不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工作监护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9.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涉核、涉铁等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危险隐患排查和防控不到位。地区重要变电站周边、输电线路下是否存在超高树木种植、违规施工作业、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现象,严重危及电网安全及抢修工作。
10.发电企业机组日常运维。发电企业未加强机组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缺陷故障,维持机组良好工况;未加强机组检修消缺过程安全管控,未强化作业风险辨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1.消防设施可用并定期检验。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是否正常规范;结合季节特点,是否组织开展防台、防汛、防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
12.电力线路安全管理。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种植,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13.变电站周边管理通畅。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