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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94-4/2023-00005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6-16
标 题 关于印发洪门街道“三类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洪门街道“三类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6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街群租房、“三合一”和“厂中厂”等“三类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经街道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3年8月20日,在全街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群租房、“三合一”和“厂中厂”等“三类场所”的突出消防问题,因地制宜、因房制宜、因厂制宜,采取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现“一个整改、两个提升”的目标(即“三类场所”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守法合规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升、主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自查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治理重点

(一)群租房

1.房屋出租人是否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是否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3.承租人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4.群租房所在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二级,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群租房的外窗、阳台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栅栏;

6.群租房的居住间内是否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

7.是否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和停放,是否存在“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现象和将电瓶车放置在室内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

8.是否根据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且附使用说明;

9.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10.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1.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2.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

13.是否违规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

(二)“三合一”场所

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4.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5.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6.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7.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居住情况;

8.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厂中厂”

1.出租方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整个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承租方是否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值班制度;

2.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是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3.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

4.承租方所从事生产经营仓储等活动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使用性质,是否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6.出租方、承租方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7.是否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问题;

8.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问题。

三、任务分工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具体专项治理工作。

街道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整治合力。街道工办要发挥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街道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小区内存在的“三类场所”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等行为。自然资源、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三类场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性质等行为。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督促指导存在“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洪门派出所牵头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街道安监部门要牵头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

街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承担“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直接责任,负责“三类场所”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与区级部门联动,及时推进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四、治理措施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属于治理范围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通报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步骤,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组织对“三类场所”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实行闭环管理。街道充分发挥委托执法机制,依法严格公正执法,第一时间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洪门派出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其他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三)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督促“三类场所”按照《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标准要求,积极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动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全力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街道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治理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条线发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街道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0日)。街道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街道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紧密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力排查整治。街道办事处、洪门派出所对照治理要点,对本辖区进行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三类场所”基本情况,逐个场所建立底数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三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发动。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三类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结合日常检查,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以及小区业主、物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有关“三类场所”的群众举报投诉,以问题线索倒逼隐患整改,以隐患整改赢得群众满意。

(四)严格督导考评。要坚持边治理、边总结,在推进“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强化督查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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