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94-4/2018-00032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08-07 |
标 题 |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洪办发[2018]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洪办发〔2018〕56号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18〕70号)和《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18〕78号 | ||
时 效 |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洪办发〔2018〕56号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18〕70号)和《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18〕7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街道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
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街道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决定成立洪门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下称普查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司法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统筹;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农经中心、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组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金融、通信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农经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城建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济单位,由农技中心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办要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普查工作量和手持终端设备采集数据的技术要求,选调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组织好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街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充分考虑普查工作难易程度、普查员选聘等因素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划拨到位,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节俭办事,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支撑保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及时落实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附件:1. 洪门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洪门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机构
洪门街道办事处
洪门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一:
洪门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洪门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洪门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夏 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霍永强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雨轩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宣传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汪立岳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 辉街道党工委委员(事业副科)
马玉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石振亚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刘树鸿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洪门派出所所长
廖忠亮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海州城管三大队副大队长
刘 雷街道党工委委员、农经中心主任
许洪兵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朐阳分局党支部书记
朱 芹街道党工委委员、洪门社区党委书记
成 员: 何苗苗街道农经中心副主任、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目标办副主任
包增贵街道财政所所长
李加宽街道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监察室主任
刘宇翔 街道团工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谢光翠街道财政所副所长、经管站站长
刘洪梅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姜卫东街道综治办副主任、法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党支部书记
朱 云街道劳保所所长、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徐小田街道农经中心副主任、安监所所长、生态环保办主任
佘晓丽街道民政办主任
伏开波街道计生办主任
刘 毅街道武装干事、城管办主任
郭安吉街道城建办主任、城乡建设党支部书记
刘少华街道经管站副站长
柏建春 洪门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 柏 新庄村委会主任
杨萍丽 红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冬梅 洪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谷 舒 洪新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铁新 连云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经中心,由刘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普查相关工作。
附件二:
洪门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机构
一、洪门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刘 雷 街道党工委委员、农经中心主任
副主任:何苗苗 街道农经中心副主任、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目标办副主任
成 员:柏建春 洪门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 柏 新庄村委会主任
杨萍丽 红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冬梅 洪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谷 舒 洪新社区居委会主任
孙 靖 街道统计办科员
祁少飞 街道农经中心办事员
张钰涵 街道统计办办事员
二、洪门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何苗苗
成 员:孙 靖 张钰涵
2、业务调查组:
组 长:何苗苗
成 员:孙 靖 张钰涵
3、普查宣传组:
组 长:孙 靖
成 员:张钰涵
4、执法督查组:
组 长:何苗苗
成 员:孙 靖 张钰涵
5、数据处理组:
组 长:孙 靖
成 员:张钰涵 祁少飞
6、资料开发组:
组 长:孙 靖
成 员:张钰涵、祁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