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7194-4/2023-0000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5-20 | 
| 标 题 | 洪门街道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 | ||
| 文 号 | 其他〔〕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洪门街道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
洪门街道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杂草焚烧,有效遏制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电子废物、油毡、沥青、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全街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秸秆和垃圾焚烧零火点为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和垃圾影响辖区内高速公路的畅通,不因焚烧秸秆和垃圾导致市区出现严重的污染天气,不因秸秆抛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监控时段
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督查巡查机构。经研究决定,继续成立1个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督查组,3个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巡查组,在禁烧监控时段内,分片区对全街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巡查。为保证督巡查效果,各督查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在组长统一安排下,采取集中、分组、分片的方式开展督查巡查。
(二)开展禁烧督查巡查。在督查巡查时段内,各督查巡查组每天24小时(重点为8:30-24:00)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时,巡查人员应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经纬度)、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填写《洪门街道秸秆、垃圾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并在督查巡查的基础上,做好举报火点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督促禁烧责任单位处置火点。对于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在做好记录取证的同时,通知火点所在禁烧单位,调集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12分钟以内)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对于较大面积的火情,在现场督促禁烧责任单位处置到位。
(四)每日通报火点信息。实行火点信息每日零通报制度。每日将火点信息经各督查巡查组组长确认后,由联络员于每日17:00前将督查巡查情况反馈区街道综禁办。联系人:刘月萍,联系电话:15905139891。
(五)加强督查巡查值班。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火点举报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督查巡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六)严肃督查巡查纪律。各督查巡查组要始终保持与街道综禁办的工作联系,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通。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督查巡查人员不得擅自请假或离开巡查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