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7194-4/2019-00013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9-09-0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洪办发〔2019〕2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洪办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洪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办发〔2019〕27号
关于印发《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洪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洪门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8日
共印22份
附件:
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强化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辨识管控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大庆”活动前后街道的安全生产局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时间安排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2019年8月1日开始,2019年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辖区、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整改、复查”三个清单,实施闭环管理。(检查要求见附件1)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9月15日)
各专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危化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烟花爆竹、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加油站点、商贸物流、市场门店、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到9月底前,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检查全部到位。同时,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检查要求,见附件2)
(四)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开发区成立暗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交叉互查,实施暗查暗访,检查企业不少于4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列出整改清单,报开发区汇总,由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同时,邀请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对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委会成员、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职责内容见附件3)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升工作实效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重点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责任落实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稳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总结(附上“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稿,分别于8月9日和9月30日前上报安委会汇总。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
附件2: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附件3: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附件4:洪门街道“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
故”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附件1:
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
街道安全生产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年初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复查工作。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每年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聘任安全员情况
是否行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检查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编制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投入计划等;检查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三同时”实施情况(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公司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安全监管和相关方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等。
四、检查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全员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培训的考试卷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氛围,是否划制安全通道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牌、危险因素告知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有限空间和涉爆粉尘安全操作规程等上墙公式情况。
五、检查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检查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以及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检查企业员工电动车充电桩)、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的安全情况,检查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应急照明灯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以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完成情况,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八、检查应急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备案以及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附件2: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由安监所牵头负责,检查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检查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化品企业,必须对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检查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以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
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街道办事处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由辖区派出所牵头负责,可联合区消防大队、安监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由农技中心牵头负责安全隐患检查整治。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由城建办牵头负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由市场办牵头负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附件3: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
根据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责,没有行政处罚、查封、停产整顿、关闭的执法权限,必要时必须报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开发区其他各安全生产专委会如需对相关企业给予行政查处,也必须向区政府相对应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文件要求,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必须严格执行《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施细则》规定,街道党工委、安委会将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工作。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 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 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7. 《海州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党政主要领导每两个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 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 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 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 《海州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党政主要领导每两个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三)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 《海州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四)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 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 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 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 《海州区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各行业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三、街道办事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海政办发〔2018〕79号)《海州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各板块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成立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个专委会的第一主任都是由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来担任。通常组建11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矿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职责
由安监所牵头,联合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建议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2. 指导工矿企业劳动安全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和有毒有害防治技术的应用。
3.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台帐,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跟踪督促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汇报,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5. 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领导,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街道办事处制定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6. 做好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安全信息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农经中心牵头,联合城建办、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
(三)石油化工与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安监所牵头,联合消防大队、城建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四)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辖区派出所联合安监等部门,按照辖区分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1. 重点检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及消防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
2. 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大型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隐患。
3. 检查居民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用电企业电器火灾报警器安装情况等。
4. 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与综合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城建办和交通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1. 由城建办对街道办事处道路桥梁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工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
2. 由城建办对辖区新奥燃气调气站、燃气管道、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开展大检查。
3. 由交通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灯、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开展检查。
(六)校园与教育培训机构、村居医疗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1. 对辖区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2. 对辖区村居的重点门店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3. 对辖区医院、诊所、养老院、休闲场所等开展安全检查。
4. 对村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房和危险场所检查。
(七)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农技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1. 对粮食仓库、农业机械、农田耕种作业开展安全检查。
(八)电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农经中心牵头,联合城建办、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
(九)成品油、商贸仓储物流、餐饮旅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农经中心牵头,联合市场办、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
(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安监所牵头,联合市场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由市场办牵头,联合安监所、城建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
附件4:
洪门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检查复查时间 |
排查隐患及数量 |
整改隐患及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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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年月日复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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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年月日复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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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年月日复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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