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15049/2024-0000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12-19
标 题 关于印发《花果山街道盘活资产工作资金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花果山〔2023〕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花果山街道盘活资产工作资金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花果山街道盘活资产工作资金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花果山街道盘活资产工作资金专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果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9日

花果山街道盘活资产工作资金专班工作方案

根据《海州区盘活资产工作行动方案》、《海州区(高新区)盘活资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专班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花果山街道银行账户、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连财库〔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制度文件及本方案精神,细化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银行账户及应收、预付款项清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完善机制。街道有关部门要以本次行动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全面查找漏洞,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资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力度,违规必究。街道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账户归口管理职责,对街道开立实有资金账户情况严格把关,及时撤销不合规和不需用的账户,组织清查各类往来款,对顶风违规、敷衍塞责的行为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工作任务

全面清查花果山街道账户沉淀资金、各类往来款(包括债权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对外借款等;债务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各类借款等,下同)。

三、部门职责

(一)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全面清查花果山街道各类银行账户、往来款,建立台账,并组织清理。

(二)纪工委办公室:负责核查花果山街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情况。

四、工作机构

成立花果山街道资金专班工作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  长:吴  铭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姜明礼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周  艳  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珮珮  纪工委副书记

      叶  恒  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徐佳敏  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仲  晓  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夏  炎  财政与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五、花果山街道账户管理规范

(一)账户清理范围

  花果山街道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允许开设或保留的银行账户

1.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用于办理和核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业务。

2.工会经费账户。用于办理和核算单位工会经费收付业务。

3.经区财政审批的基建存款账户、贷款转存账户、党费账户、食堂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社保基金发放账户、经营性账户及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区政府同意开设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特殊账户等。

(三)需撤销的银行账户

1.基本存款实有资金账户。需撤销基本存款实有资金账户,变更单位零余额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

2.基建存款账户。已开设基建存款账户且尚未完工的,可保留至项目竣工。其余基建存款账户均予以撤销,含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基建存款账户。

3.贷款转存款账户。单位开设贷款转存账户的,贷款合同到期后予以撤销。未经区财政审批的贷款转存户均予以撤销。经区财政审批合同未到期、或贷款未结清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后予以保留,且每年需报备一次;贷款结清后均予以撤销。

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已开设临时账户的,在账户使用期期满后应予撤销。

5.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区政府同意开设,但存在批准期限到期或其他需撤销事项的其他特殊账户,均予以撤销。

6.机构改革或撤并单位账户。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原因,新设立单位已开设账户,原机构开设账户均需在限期内撤销。

(四)清查工作要求

1.花果山街道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本单位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2.应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的会计核算。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及时缴入国库。未经批准,不得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撤销的账户余额经花果山街道资金专班甄别梳理,确定属于街道仍需使用的往来资金,要及时将资金转入区财政开设的单位子账户;属于非税收入资金需及时按程序办理缴库;需清理收回财政的存量资金,转入区财政专户,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花果山街道资金专班应于 2024年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表》提交海州区(高新区)财政局各对口支出科室。

六、清查花果山街道往来款,规范财务管理

(一)清查范围。花果山街道各类往来款(包括债权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对外借款等;债务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各类借款等,下同)。

(二)清查时间节点。截止2023年11月30日填报街道的各类往来款。

(三)往来款清查主体责任。党组承担街道往来款清查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夯实清理责任。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建立台账。街道资金专班根据现有账表及现实情况,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债权类)清查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债务类)清查表》。

2.账款分析。在建立台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一是对债权类往来款,从债务人类型、账龄、是否能收回、无法收回的原因,处置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二是对债务类往来款,从债权人类型、账龄、逾期未支付的原因、处置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制订清理方案。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花果山街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各类往来款的清理方案,明确清收措施、处理时限,尤其对公职人员、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系统上下级单位之间借款组织重点清理。对于已到期且无特殊情况应收回的款项,及时组织清理,如有特殊情况,报区盘活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调账的款项,按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底完成。对收回的应收账款、明确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加强管理,应缴入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控制各类对外借款,加强应收款项清缴力度,避免长期债权债务的发生。

4.清查时限安排。花果山街道资金专班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债权类)清查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债务类)清查表》,提交区财政局各对口支出科室。

七、工作要求

1.必须要摸清街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不得存在瞒报、漏报、错报银行账户信息、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私自开设账户、擅自改变银行账户使用用途、逾期使用账户等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况。

2.要切实履行账户及往来款归口管理职责,对街道开立实有资金账户情况严格把关。全街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撤销不合规和不需用的账户,不断加强各类在来款的管理。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