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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3-0002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8-21
标 题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财〔2023〕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9 阅读次数: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维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39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费的通知》(连财购〔2023〕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付主体。海州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均由采购人支付,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审费名义违规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二、支付范围。本通知适用的评审专家为经江苏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不得获取评审费。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不得以评审专家名义向其发放评审费。

三、支付标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地区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1〕8号)执行,不得超标准支付。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评审费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监督检查。评审费发放情况将纳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如发现违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评审费,将严肃处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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