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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4-0001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10-11
标 题 海州区财政局关于编制区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海财〔2024〕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财政局关于编制区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31 阅读次数:

区级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区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应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应同步编制2025-2027年支出规划。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负责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规范单位级次管理,部门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和单位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执行结果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具体编制要求

(一)2025-2027年支出规划编制

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排序情况,从项目库中选取拟申请财政拨款资金的项目,汇总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预算一上时,2025-2027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规模。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新批准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规模的,应单独反映并根据《海州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试行)》(海财〔2022〕47号)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提供基本信息表、评估报告、政策依据、测算说明等文件资料。预算二上时,2025年项目支出按照一下控制数编制;2026年、2027年项目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规模。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单位资金收入(主要是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部门征管责任,各单位要及时编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执收部门要分析影响收入组织的因素,参照以前年度执收情况,合理编制2025年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预计数,执收预计数较2023年实际执行数相差超过10%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支出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支出管理,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运行维护,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合理保障部门履职支出,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和机构正常运转。

预算单位应根据政策库中确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政策形成具体可执行项目,按照项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从实际需求和政策依据出发,打破预算编制惯性,以零为基数,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无依据不安排项目。

(1)人员类、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编报,以2024年9月份数据为依据测算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有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及经费供养方式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一是各预算单位要在基础信息数据表中准确填报编制内实有人员、车辆等信息,填报的人员编制情况要与最新三定方案中人员编制数一致。二是填报的人员工资各明细项要与经主管部门审批的2024年9月份工资明细中各项数据保持一致。编外人员只填报人员基本信息。三是车辆编制信息要填报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数下的实有产权车辆。四是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由系统自动测算,涉及公务接待费、一般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内部培训费、非执法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维费、课题调研经费、档案整理经费等,原则上通过公用定额解决。

(2)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其他运转类项目细化区分项目管理和审核,以部门职责为基础,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任务等,剔除一次性因素后逐项细化编制支出预算。特定领域已有明确管理办法的必须单独编报运转类项目。全面梳理特定目标类现有项目,逐项核定执行期限,区分情况科学编制支出预算。对已到期和政策目标已实现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除长期项目外,项目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执行期限的,重新按照新项目开展评审论证后统筹研究确定。

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均须通过项目库申报,未入库项目不安排预算。项目库分为备选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各部门、单位“一上”申报项目必须从备选项目库选择,作为审核预算资金安排的基础;“二下”安排预算的项目构成预算项目库。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纳入项目库,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安排资金。一是设立“一上”项目支出申报限额,除按标准据实测算的项目外,对“一上”项目支出设定申报限额,限额为2024年预算执行数,申报的项目支出总额及单个项目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执行数,不得无项目编制预算。二是属于“三保”保障范围的预算项目,应当在项目库中予以标识。同一个项目不得既含有“三保”支出,又含有“三保”以外的支出,并且同一个项目只能标注一个“三保”标识。

(3)资产配置预算。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部门、单位新配置资产优先通过存量调剂解决,能通过调剂、共享、租用等方式解决的,不得新购。确需新购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以及经核定的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上限标准,逐项编制车辆、专用设备、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资产配置预算,细化资产类型、名称、数量、金额等要素,其中车辆配置实行预算与编制双重控制。资产配置预算由部门、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云模块编制,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资产配置上限数和资产存量进行审核。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或调整资产配置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应当与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预算前后衔接,严禁未编制预算配置资产、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取得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规范管理使用。

(4)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按照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一定比例用于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应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按照2025年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

(三)转移支付预算

由部门申请的项目预算,需要下达给镇街使用的,应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相关部门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时,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列到支出功能科目类级;转移支付预算“二上”时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凡未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的,年度执行中不再予以分配给镇街。

三、编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10月31日前)

各部门、单位通过CA-KEY登录江苏财政统一门户(10.65.248.23/uportal/login),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下载相关资料和操作指南,填报完善项目库信息,报送基础信息、收支预算等。各单位形成“一上”预算草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一上”部门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区财政局对“一上”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下达2025年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和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控制数(包括项目名称、金额)以及人员基础信息、日常公用支出分类分档定额等。

(三)“二上”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一下”收支预算总控制数等,完善2025年预算及2025-2027年支出规划编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二上”。

(四)“二下”阶段(区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

区财政局对区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及支出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2025年区级预算草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的2025年区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区人代会审查。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部门。各部门自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扎实做好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软件系统方面请联系软件公司)。

高新区、各镇街参照执行。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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