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20-8/2023-00016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财〔2023〕4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相关职能部门,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决策部署,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普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助力我区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连财会〔2023〕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将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人群,要求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实施道德建设工程,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3年国家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制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开展会计人员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一体筹划推进,切实推动《规范》的学习宣传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会计人员承担着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等重要职责。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广泛宣传《规范》,有利于引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规范》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财政系统将适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规范》内容,将《规范》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去,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的行为准则。
三、组织学习,学以致用
《规范》学习已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列入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规范》的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三坚三守”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综合运用专家宣讲、以案说法短视频、图文漫画、学习宣传手册、征文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宣传、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会计人员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财政部门将在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工作中,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在教学培训中要将“三坚三守”以适当形式体现在学习手册、培训教材、结业或毕业证书中。积极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有机融入教学内容。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总结本地区(单位)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8日前报送海州区财政局(电话:83087059;邮箱:hzcz2022@163.com)。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海州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诚信,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坚持准则,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