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20-8/2026-0000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6-03-2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6年海州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财〔2026〕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2026年海州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将《2026年海州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海州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海州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2026年海州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服务效能,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6年重点举措。
一、破除壁垒,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采购单位在公示采购公告前,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公平竞争审查结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的问题,是否存在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问题,是否存在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是否存在非法限定供应商企业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是否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鼓励各单位按照“应审尽审”原则,对100万元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暗标盲评工作
依托“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通过物理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程序隔离评标(评审)委员会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直接关联, 形成“双向匿名”评审闭环,推动评审专家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化评审。自2026年5月1日起,针对区本级全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暗标盲评。在总结完善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暗标盲评的基础上,适时对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暗标盲评。
(三)科学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评审方法,严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公开招标项目,依法选用最低价中标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要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切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将价格因素作为项目成交的重要考量,鼓励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权重设置在4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权重设置在15%-30%、工程类项目价格分权重设置在50%以上;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权重设置在40%以上,服务类项目价格分权重设置在15%以上。
二、精准施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持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实施“人工智能+政府采购”行动,立足“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折扣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对于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建设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公示政府采购信息时,应当在采购项目名称后备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积极推进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相关政策
采购单位应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落实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证金等政策规定,按合同约定及时支款款项,严禁变相拖欠企业账款。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对于有预算安排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鼓励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三、全程监管,筑牢采购安全廉洁防线
(七)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统筹推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抽查核查等方式,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纪检监察部门共享监管信息,深入排查政府采购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机制,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八)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
采购人应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动态向财政局备案联络员信息。主管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局将结合各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广泛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九)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
财政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有效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虚假认证等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公安、纪检等部门对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进行查处。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情况纳入年度区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计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