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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1-0003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9-07
标 题 海州区财政局新媒体保密管理规定
文 号 海财〔2021〕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财政局新媒体保密管理规定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17 阅读次数:

局各科室、中心:

《海州区财政局新媒体保密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9月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州区财政局新媒体保密管理规定

                                                                                                           海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海州区财政局新媒体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及下属单位互联网平台使用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和机关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保密制度,结合全区保密工作形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各科室(中心)建立和管理的QQ、微信工作群及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保密管理。

第二章  QQ、微信工作群的注册管理与信息发布

第三条  凡涉及阶段性工作需要建立专门QQ、微信工作的,必须由牵头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设立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牵头科室要及时解散注销工作群

第四条  QQ、微信工作等新媒体的使用管理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作为工作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明确群内管理人员、明确信息发布内容、明确入群人员范围”,切实承担整体维护、人员管理、信息监管等职责。

第五条  局办公室加强对各工作群管理的指导,工作群持群主统一扎口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入群人员一律由群主根据工作需要确认拉入或请出,入群人员必须公开身份信息(单位+姓名)。除群主外,其他群员一律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不属于群成员范围的人员必须及时移请出群。

第六条  QQ及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部署日常及口头通知性质的工作,重要的内部文件原则上通过OA办公发布。工作期间严禁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如朋友圈点赞、微信投票等。

第七条  QQ及微信工作群成员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八条  QQ及微信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如在工作群内发现他人的不当言论等内容,请及时告知群主以及局办公室管理人员,以便采取紧急解决措施

第三章  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管理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  海州区财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为“财润海州”,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指派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中心)及个人不得注册与海州区财政局相关的认证微信公众平台。

第十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到“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信息纸质稿经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局办公室发布,管理员同步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微信公众平台要保持账号活跃度和信息发布时效性,遵守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十三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领导谁负责”原则,对违反本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中心)及相关人员,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十四  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准。

十五  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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